法制網無錫4月30日電 記者馬超 通訊員苟連靜 環衛工是一個特殊的勞動群體,他們為我們的城市帶來了整潔乾凈,但他們因其特殊的工作環境屢屢被撞受傷,不得不走上法庭維權。
  今天上午,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宣判了兩起環衛工因工作中被撞傷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邀請環衛工和人大代表旁聽,並向社會發出了關愛環衛工的倡議書。
  65歲顧某是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一名環衛工,2013年10月13日10時許,顧某在非機動車道內撿拾一張碎紙時,被初中生小明(化名)所騎的自行車撞倒受傷。顧某治療花費醫葯費7.5萬餘元,經鑒定為九級傷殘。顧某是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雇員,遂向北塘法院起訴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索賠各類損失21.2萬餘元。
  當天,北塘法院對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進行判決,認定雇員在從事雇佣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佣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顧某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交警部門並未認定其在事故中存在過錯,且受傷地點位於非機動車道,故判決支持顧某訴請,判決北塘區環衛處扣除前期支付的5000元,還需賠償20.7萬餘元。
  當天法院還對另外一起類似案件進行了調解。64歲蔣某在馬路上保潔時被一輛電動車撞傷,花費醫療費4萬餘元。她於2014年4月2日起訴至北塘法院,要求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給予賠償。目前此案正在進行傷殘鑒定。
  “為了清掃路面垃圾,經常不得不冒著各種危險。”一名旁聽了庭審的環衛工人表示。
  據北塘法院院長袁挺介紹,近年來,該院審理了多起環衛工在工作期間被機動車、非機動車撞傷撞殘甚至死亡的案件,環衛工的人身安全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關註。
  “時值五一勞動節,北塘法院法官向社會發出‘這個五一,讓我們共同關愛環衛工的安全’倡議書,就是希望市民能夠對環衛工多一份尊重,共同守護他們的安全。”袁挺說。  (原標題:環衛工為撿一張碎紙被初中生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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