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案進行一審宣判,黃志光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80萬元、制式獵槍6支、制式氣槍1支、玉器擺件、香枝木羅漢床等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還將繼續追繳黃志光違法所得。據新華社  (原標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 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一審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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